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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江西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环球看热讯

2023-06-14 17:14:36    来源:全球赣商网


(资料图片)

全球赣商网讯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以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细则》显示,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具体为: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据了解,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预算,举报奖励资金支付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细则》还明确了相关时效规定,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案件结案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完成刑事责任追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江西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符合奖励条件通知书》送达举报人,告知举报人享有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负责发放举报奖励金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细则》强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此外,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细则》由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尹谱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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